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12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纺织行业有五项,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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