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工坊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二是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三是以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为重点,吸纳带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具体条件可参照当地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结合非遗工坊生产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场地、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等条件,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在脱贫攻坚时期,各地依托非遗资源,在原国家级贫困县建设了近1000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这些工坊成为开展非遗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抓手,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展示展销活动,在带动人民群众就业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共同印发《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更名为非遗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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