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i$ i& H! r8 U+ `. \ Y# o
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评优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1 \, F: e$ g% J7 K% P
7 b5 \ Z( L& t' e第一章 总 则 / b. ]. { c2 Z% H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推动纺织行业设备管理工作上水平。为规范推广和表彰工作,根据《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8 h; j5 c/ u2 \* [9 d% P5 L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纺织生产、纺机制造及相关生产企业和个人。
7 C3 K6 j& G+ a1 F6 F第三条 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是指在设备管理活动中取得绩效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优秀集体。 . x$ _0 B6 O* x; ], I% V
第四条 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是指在设备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也是本地区及本行业设备管理的标兵。
/ H# G8 l( i! U" S( i9 C& M第五条 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评优工作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的原则。根据评审细则和标准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 ?+ w0 ~3 a7 ?" R& ~
第六条 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
& }# l7 V+ D. d# P ?; R- _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评优表彰是授予在设备管理学习与实践中先进管理模式,并取得突出的能效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个人的一种荣誉。 " p9 Z; T5 i1 `: B2 x# D8 E
& @# n5 l, n& w( J0 w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e, U& ~. ^; r8 \. v1 u: P第七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设立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有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评选表彰办公室设立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业部技术进步处。负责对获得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定、表彰,并向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有关部门推荐国家级的全国设备管理协会优秀单位和个人。
s- @$ q: J; w* T5 W第八条 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优细则及标准,对申报企业和个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
' C, y- r& t5 N6 H5 K. s 9 S/ x( p" k6 T( I# m' Y9 [
第三章 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参评条件 $ w4 A* [ V5 A/ Y; f8 v9 v6 d
第九条 在评选期内企业没有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方可参加表彰活动。
1 e( u+ a, m' d9 D0 L1.发生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的。较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n* u3 f) i+ m, c0 G4 X2.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 F6 d- O/ D1 e' v1 b+ @6 }
3.节能减排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的。 4 L- K+ K3 I- v0 R! r8 Y
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
. T; g/ p: B& N) m: ], d5.在评选期内企业本年度不亏损的单位。 ( X s- v; r: v9 a" F
第十条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3 D( p' u1 U+ h( L, W5 N5 M
第十一条 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基层设备管理机构,具有日常维护、预知状态、超前管理的保障功能和组织专业维修队伍以完成设备维修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4 K; ]3 F+ Z7 U* s" w: c! P2 X3 d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重视设备管理工作,将设备管理重心下移并重视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提高设备综合效率。
+ y- i" E6 H' ^8 U1 |第十三条 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设备管理体系,能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指标,制定并实现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管理目标。 % ~5 C8 N1 e. V1 M/ x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专职的设备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制订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
& B) Q5 c4 S, M4 @* G" u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扎实,设备档案及管理资料完整,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维修技术条件健全。建立完整的设备管理评价、考核及激励制度。
7 X9 V z7 Z9 t) [( u第十六条 企业坚持技术进步和设备改造、更新投入,坚持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和节能减排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制定技术改造规划,并实施,取得良好效果,不断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 @. h7 i9 F) T, A3 @) g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设备小改小革技术创新活动,改善设备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 c( S& j( I- E# s" f
第十八条 积极实践设备管理新理念、新模式及先进维修技术,不断推进设备管理信息化、两化融合技术的应用,有措施、有效果。 ' B( K+ P8 e. _$ M" G) h" U/ M
第十九条 积极应用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有可靠的设备维修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满足生产需要。 % W$ s5 a. @1 L& w0 ]/ n9 ^" _+ _
第二十条 积极应用节能、减排、提质降耗等先进装备,企业设备的能耗(或单位产品能耗)居行业先进水平,产生的废水、固废物、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 o* h9 v1 U5 J$ G
! Z$ I: r+ D! C* [$ v. c, l
第四章 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参评条件 + d; a. ^) j. g3 M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Z4 _2 z- x2 b
第二十二条 热爱设备管理事业,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有较强的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事迹。 9 a9 y1 C, d) u% k- G; y7 S; D/ e" j
第二十三条 不断学习,业务素质高,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和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对推动本行业、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6 K, P& z! ^0 t+ j6 Z4 B/ _第二十四条 积极建立企业各级的设备管理体系,完善设备基础管理制度,使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在设备全过程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 J: L1 M" H/ ~; Q
第二十五条 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坚持技术革新和攻关,提高设备性能,保障设备的安全、高质、长效运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 e+ n/ k- W& q第二十六条 在推动企业设备管理信息化、节能减排、提质降耗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有重大贡献。
# y! m) \) O) x/ ?2 i
5 a9 f. g I/ A: E% P第五章 申报程序 7 m) @) ~. @/ j+ S5 V) c6 ?6 k7 N
第二十七条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纺织企业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分别填写《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奖申报表》、《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实性材料。 / r! _3 [# Z4 f/ u- i. m
第二十八条 资格审查。评审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交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反馈给申报企业。
9 z* J9 S$ W- n5 [7 r5 B 1 \' V& m3 B2 T9 u, G
第六章 评审程序
! [2 |. e& e% Q P) f: @第二十九条 对申报企业和个人材料的初评环节。评审委员会按照《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评优细则》和实事求实的原则对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初审通过企业。
, l! c% W2 j9 ]/ W第三十条 现场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初审所确定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经过现场考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 a) C- J, D- _. U% u第三十一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3 p! ]9 M! {- B) b+ _5 Z2 W- a0 J
4 a! m" F) x" m6 c# c1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 K1 e0 K$ E& J8 n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审结果,将分别授予“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 和“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全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有效期二年,期满后按评审标准重新申报。
4 m- B P3 v Z( y3 H第三十三条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按照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要求,将择优推荐本行业内获奖企业和个人,参加“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的评选。 / F4 T, P& c5 V% B3 b! o
/ e) S) Y4 d3 `; {6 r2 X+ p第八章 附 则
5 c9 Q* a1 ^ w O( W"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根据评优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修改,最终解释权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业部。
* t9 V- V3 z+ i8 A, I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Y) U& l! K, c- O' T/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