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文件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评选结果让群众认可,现将全国纺织系统先进集体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至26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请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17时前向全国纺织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10—85229967 85229677 85229581 传真:010—85229215 电子邮箱:qflmps2015@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2号407室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邮政编码:100742 (二)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话:010—84233499 84233474 传真:010—84233475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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