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再生化纤的两家“李鬼”企业。以原生化纤冒充再生化纤进行标识后销售。
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违法行为类型: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
主要违法事实:本局现场检查之时,苏州佳海公司的4条生产线均在使用原生POY涤纶丝生产“再生半光DTY”。苏州佳海公司成品仓库内有标注“再生半光DTY”的成品库存302775.29kg,其中经检测为原生涤纶丝的产品库存为279677.29kg,合计货值金额为2754867.723元。苏州佳海公司负责再生DTY涤纶丝的生产,生产的成品一部分由该企业直接进行销售,一部分由苏州璟珮公司进行销售。苏州佳海公司在采购再生POY原料的过程中,因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具TC证书,故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多余的POY原料TC证书,苏州佳海公司将结余的TC证书套用到其采购的原生POY原料上,再给需要的下游客户开具由该企业生产的“再生DTY”的TC证书。涉案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苏州佳海公司和苏州璟珮公司在销售合同等交易材料中注明“再生比例100”“消费后”等标识,产品外包装上所贴标签标识为“再生半光DTY”。苏州佳海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以原生涤纶丝冒充再生涤纶丝的销售金额为7707457.15元;苏州璟珮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以原生涤纶丝冒充再生涤纶丝的销售金额为7537360.7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