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其他]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关键解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29 18: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 E- F0 u  s0 l1 N  g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关键解读

$ D6 J, L& \! y! v& O

- _: s) ]) w6 O0 i9 L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此新版国家标准是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 m) L0 F# Z0 c8 f: L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一个说明书,是纺织品领域一项重要的标准。根据以往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不合格纺织品的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的不合格。纺织品标识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后,将具体规定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

( Z( t0 ~0 z3 z% T" H. ]) A3 T
新旧标准中变化较大的是7.4条款,老标准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为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把纤维含量标识大于10%小于等于15%(填充物纤维含量大于20%小于等于30%)这一区间的允许偏差值归到了±5%
7 ~% j8 W) A8 `
此外,新标准也对一些俗称进行了规范。如:“人造棉”应称为粘胶纤维,“天丝”应称为莱赛尔纤维。纺织品服装上标称“天丝”、“木浆”等称呼,均为不正确的标识。
新标准实施后,许多惯用的成分俗称将不能在产品标识上使用。今后,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服装等产品,其纤维含量标注都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要求。否则,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 @9 M$ s" n( E5 I- s6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手机版|下载说明|促织网 ( 京ICP备14010041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754号 )

GMT+8, 2025-5-15 05:52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