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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关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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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8:09:43 |中国|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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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关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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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此新版国家标准是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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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一个说明书,是纺织品领域一项重要的标准。根据以往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不合格纺织品的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的不合格。纺织品标识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后,将具体规定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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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标准中变化较大的是7.4条款,老标准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为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把纤维含量标识大于10%小于等于15%(填充物纤维含量大于20%小于等于30%)这一区间的允许偏差值归到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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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标准也对一些俗称进行了规范。如:“人造棉”应称为粘胶纤维,“天丝”应称为莱赛尔纤维。纺织品服装上标称“天丝”、“木浆”等称呼,均为不正确的标识。
新标准实施后,许多惯用的成分俗称将不能在产品标识上使用。今后,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服装等产品,其纤维含量标注都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要求。否则,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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