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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PolyesterTexturedYarn)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 (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ujian Zhengqi Hi-tech Fiber Technology Co.,Ltd.)、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Suzhou Shenghong Fiber Co.,Ltd.)、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Billion Polymerization Fiber TechnologyIndustrial Co.,Ltd.)及其下属企业Fujian Baikai Textile Chemical Fiber Co.,Ltd倾销率为77.15%。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erCo.,Ltd.)获得76.07%的单独税率。中国普遍倾销率为77.15%。 5 c/ I; o& p6 u; a
(2)印度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7.88-35.92%。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9年11月14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402.33.3000和5402.33.6000项下产品。
) y5 q9 q/ y$ _. `& ]* i 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反倾销初裁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上述裁定的临时反倾销税追溯至本案初裁发布于联邦公报之日前90天对在美国海关报关的相关中国涉案企业生效。 ! T) t! x1 P( w) w) Q7 ~5 `
2018年11月8日,应美国国内企业UnifiManufacturing,Inc.和NanYaPlasticsCorporation,America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和印度进口涉案产品总额分别约3500万美元和19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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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将于2019年11月14日前作出最终决定,若美商务部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于2019年12月28日左右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此后美国商务部可能会依据肯定性裁定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美国商务部已于4月29日宣布对中国进口的聚酯加工丝做出补贴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商反补贴税率为32.04%至459.98%。 据了解,本次调查所涵盖的商品包括所有形式的聚酯加工丝,不论表面纹理或外观、纱线密度和厚度、长丝数、层数、光洁度、截面、颜色、染色方法、变形方法或包装方法。聚酯加工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是由聚酯制成的合成多丝纱,通过变形工艺生产,赋予纱线包括弹性、体积、强度、吸湿性、绝缘性和天然纤维的外观等一系列特殊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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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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