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
8 E5 ^) K0 f9 z9 k% y# g丧服制度横跨古代礼制与法制两大领域,也就是说,丧服制度在中国古代实际存在两个形态,一是礼制形态,一是法制形态。而礼制形态又是法制形态的前提,故研究丧服制度的法制形态就不能不研究其礼制形态。古代横跨礼、法两大领域的制度并不仅仅只有丧服制度,但就礼制对法制的影响力而言(特别是对古代法制中的主要形式——律的影响力而言),笔者以为丧服制度是第一位的。可以说,丧服制度是研究古代礼法关系的最好的切入口。
5 T' `( f$ b6 y; _/ s 本书着重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阐述了丧服制度在等级制社会中的支柱作用(传统等级制度包括政治等级与宗法血缘关系等级,而后者的等级规范主要从丧服制度中得以体现),论证了其礼制形态与法制形态二者之异同。一般来说,礼制形态是道德层面上的最高目标,法制形态则是法律层面上的最低目标;礼制形态体现了封建统治理想性的一面,法制形态则体现了其实用性的一面。
& U$ Y% L' T6 X) I1 u M3 K 从广义法制史而言,礼制与法制均属于法制史的研究范畴。礼制一经颁布,就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了国家强制力的性质。也就是说,中国古代举凡属于正统文化,能够真正称之为“制度”者,都属于广义法制史的研究范畴。就丧服制度而言,汉以前大致鼠疫儒家学派的理论范畴,经汉文帝遗诏及汉宣帝石渠阁会议以后,已基本上升为国家意志。经魏晋时期的“准五服治罪”及唐律中的全面铺陈之后,礼制全面影响于法制,丧服制度的礼制与法制两种形态均衡制约、相互影响。丧服制度的礼制形态是其法制形态的基础,故本书用了不少篇幅详尽描绘其礼制形态的等级特征,第一章的服饰制度、第二章服叙制度尤为如此,第三、四章则主要叙述其法制形态。 本书是对传统丧服制度的初步研究,注重于其自身的等级架构及其发展演变的成因,笔力未逮之处,还望读者诸君赐教匡缪。 1 m R0 p6 _( d'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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