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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 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的纤维成分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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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9: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的纤维成分标签
衣服或纺织品的商品说明(要用英文表达)。' L( @0 r$ l# s
如果纺织产品中羊毛含量超过95%,则可将其标识为“纯羊毛”(“pure wool”或“all wool”),如果纺织产品中羊毛含量不低于80%,且纺织产品中含有 95%以上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下的纤维:羊毛、山羊绒(cashmere)、马海毛(mohair)或羊驼(alpaca)、骆驼(camel)、美洲驼(llama)或小羊驼(vicuna)的毛发,则也可以将之称为“纯羊毛”,除此之外如果纺织产品中羊毛的质量含量低于 95%,则不能将其标识为“纯羊毛”。9 X. o" p2 ]* F2 D$ Z* s$ [/ D
如果纺织产品中羊毛含量低于95%,但不低于 5%,则 应指明纺织产品中羊毛的质量百分含量,同时根据各个纤维质量含量的高低,对各种纤维进行说明。如果纺织产品中羊毛的百分含量高于其它纤维,那么应先描述羊毛的百分含量;如果纺织产品中羊毛的百分含量低于其它纤维,那么应后描述羊毛的百分含量。
4 K- D: H% ?* e如果纺织产品中羊毛含量低于5%,则应根据其它纤维质量百分含量的高低,对各种纤维进行说明,紧跟其后应指出“羊毛含量低于 5%(less than 5 per centwool)”。如果纺织产品中不含羊毛,应说明其中包含的纤维的名称和含量。如果含有不止一种纤维,应根据含量的高低分别说明。
" u2 h+ X% R- n4 U7 m含有填充物和增重物的纺织产品标签中需含有“填充(loaded)”或“增重 (weighted)”字样。如果含有纸张,要求商品说明中指出产品含有纸张。
  l: Z+ Z% A0 b( v7 y* _" V除了羊毛和纸张外,如果衣服和纺织品中含有低于 5%的其它纤维,可认为其不含有这种纤维。
' R& l% n- ?4 D0 A0 E. P. }# o纺织产品的商品说明一般是以主要标签和商标的形式给出。商 品说明尽可能永久地标识在纺织品上。如果商品说明不能标识在纺织产品上,则商品说明可标识在纺织品的外包装上。所有商品说明必须用英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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