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 Y5 g; {2 X1 Z2 ^4 e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 [& H+ I* o: V8 h) {8 e( _
一、确定关税待遇的主要依据 ! N0 e' P( V+ v% u# y
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货物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主要分为出口关税、进口关税等。进口关税是对进境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现在各国海关对进口关税都实行多种税率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 j9 u: b: E& s* S+ ?) p( x1.普通税率
4 _& n: P+ ]; m0 f9 V! s, U又名一般税率,属最高税率,主要用于从未建交国家或无贸易互利协定国家进口的货物。它比最惠国税率(即正常税率)高出1~20倍,是一种带有禁止进口性质的关税税率。因此现在仅有个别国家对其他极少数国家的进口商品实行这种歧视性关税税率。如1980年2月1日前,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均按普通税率征收关税。
7 c) H% H/ B; B- L6 G# \/ Q, o5 U2.最惠国税率
3 p4 h9 M+ ?( y2 h又名正常税率或协定税率,是参加世贸组织的国家(地区)之间实行的一种互惠式关税减让税率。最惠国待遇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一项重要条款,按此条款规定,缔约国的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我国还对与我国有贸易协定的国家采用最惠国税率。 4 P2 \, g7 u& ?% |) l$ ^
3.普惠制税率
. ]% r) r9 A- Z, _1 E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单向的、非互惠性的特别优惠税率,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减少以至取消关税的一种税率。如某国进口地毯的普通税率为47%,最惠国税率为6%~10%,普惠制税率为0。
5 i) O% L& L$ I) P6 G2 W7 y& k4.区域性优惠税率 ' ~2 t& }1 u- v) K2 _. H4 ]
在签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成员方之间适用的优惠税率。一成员方对来自于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其它成员方的进口货物给予该区域性优惠税率。与普惠制不同的是,这是一种双向的、互惠的特别优惠税率。 各国海关都实行多种税率制,在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时,依据原产地证来确定按何种税率征税,或能否减征或免征。一般地说,订有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对持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正常税率(最惠国税率)征税;普惠制给惠国对持有普惠制产地证的货物,按比正常税率更优惠的普惠制税率征税,实施关税减让;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对持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原产地证的货物按区域性优惠税率征税。4 ?7 D! T2 F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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