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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 出口儿童轻纺消费品的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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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2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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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口的儿童轻纺消费品在国外被召回、通报或者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时,其生产经营者、品牌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出口玩具生产经营者、品牌商获知其提供的玩具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调查,确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召回时应当制作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并在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召回总结。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应根据上级检验检疫局要求,及时开展召回产品的调查工作,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检验检疫局备案。2 a9 l) ~' _( S& K. E. 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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