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助剂 纺织助剂的品种繁多、成分复杂,不少助剂中含有或在使用过程中以及在纺织品的服用过程中会产生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害的化学品。故其在纺织品染色过程中,一些纺织助剂同样和一些染料被禁用和限制使用。 (1)禁止使用下列表面活性剂和由它们组成的制剂或配方: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线性烷基苯碘酸盐(LAs)、二[氢化(动物)脂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TDY1AC)、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铵(DSDfAC)、二[硬化(动物)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乙二胺四乙酸(EDT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2)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被回收重复利用率低于95%(干重,下同)的纱线和纤维用上浆剂。 (3)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0%6的纺织溶液添加剂、纺丝添加剂和用于初级纺丝的油剂(包括梳理油、纺丝油剂和润滑剂)。 (4)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低于95%的洗涤剂、织物柔软剂和络合剂。 (5)不能使用在漂白流出液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40mg CIMkg以上和对亚麻与其他皮纤维以及聚合度在1800以下的棉与供白色成品用棉来说在漂白流出液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100mg CL/kg以上的漂白剂。 (6)聚酯纤维染色时禁止使用卤化载体。 (7)印花糊中不能含有超过5%的挥发性有机物,也不能使用基于增塑溶胶的印花。 (8)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ppm 和使所有其他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ppm 的纺织助剂。 (9)卤化防缩剂仅仅适用于长毛条,不能用于其他纤维和羊毛的防缩处理。 (10)不能使用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超过规定值的纺织助剂,其允许含量与纺织染料中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相同。 (11)不能在纺织制品和半制品运输或贮存时使用氯苯酚(或其盐和酯)、多氯联苯和有机锡化合物等作为杀伤生物剂或抑制生物剂。 (12)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铁除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 (13)在纺织品和纱线中不能用铈化合物作为增重剂。 (14)禁止使用含有或在特定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名称和毒性与纺织染料中规定的致癌芳香胺相同)的纺织助剂。 纺织助剂打破新规定、新政策等“绿色壁垒”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纺织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调整产品的质量指标,适应市场需要。我国纺织业要有更大的发展,就必须依靠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纺织化学品的质量,不断扩大纺织化学品的市场,才能从纺织大国走向纺织强国。环保型纺织化学品是今后国内外纺织化学品厂商竞相开发的主攻方向。纺织助剂目前适应环保需求的纺织化学品比较重要的新技术有:复配增效技术,该技术具有投入少;无“三废”、产品性能好等优点;生物技术,对环境的污染轻且有专一性,可用来进行织物前处理合成酵素洗净剂;纳米技术,可改善织物抗菌、抗远红外线、抗紫外线、抗电磁波辐射等功能,或用于制造纳米级乳液胶粘剂等;微乳化技术,可提高纺织化学品的渗透性,改进织物柔软性;催化技术,该技术含相转移催化技术、金属化合物催化技术、分子筛催化技术等,可用在多种单元反应中,是目前国际上纺织化学品领域中研究和开发最活跃、发展最快的绿色合成技术。 $ a2 h3 W' o% Y5 H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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