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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17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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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4: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7.1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7.1.1 企业应当制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并严格操作执行。
  17.1.2 企业对从事高处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和岗位复训,严禁违章登高作业。
  17.1.3 对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每年应当定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高血压、心脏病、低血压、贫血病、癫痫病、神经衰弱、四肢有缺陷的及医生认为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以及不满18周岁和饮酒以后者,严禁从事高处操作。
  17.1.4 企业应当为高处作业的有关人员按时、按量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穿戴和使用。
  17.2 登高作业设施、用具的安全管理
  17.2.1 企业设计工作位置时,必须考虑作业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装的工作位置在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或者作业区域配置平台、防坠落的栏杆、安全圈及防护板等。
  17.2.2 凡要经常登高检修搭设的平台、钢梯、栏杆、走板、脚手架等,其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17.2.3 登高使用的梯子应当牢固,下端部位涂用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记,底脚应有防滑装置。人字梯两梯之间应有牵拉防滑措施。凡缺档、松动、虫蛀、发霉、豁裂、腐朽的梯子一律不准使用。
  17.2.4 企业应当落实登高作业工具、用具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保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17.2.5 从事登高或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根据“高挂低用”的要求,把安全带的系绳挂在牢固的结构物、吊环或者安全拉绳上。使用安全带系绳长度需要3m以上时,应当选用加有缓冲器装置的专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期为3~5年,使用期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新报废。
  17.2.6 在施工现场的“四口”、“临边”以及人口通道等处,必须做到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并挂设安全宣传标牌和警戒标志,必要时还应设夜间红灯示警。楼面外侧周边必须搭设外脚手架防护、外护架防护、插口架防护以及安全平网等措施。
  17.3 高处平台栏杆的设置要求
  17.3.1 凡要经常登高作业或者检修设备的区域必须设置防护平台、栏杆、钢梯、走道等,其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并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17.3.2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17.3.2.1 栏杆的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一A?F的钢材制造。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应小于500N/m。
  17.3.2.2 立柱和扶手应采用外径为33.5~50mm的钢管或者50mm×50mm×4mm的角钢,立柱间隙应为1000mm。
  17.3.2.3 横杆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或者¢16mm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 mm,或者上横杆距离扶手以及下横杆距离地板的间距为栏杆总高度的1/3。
  17.3.2.4 设备检修、作业平台栏杆的下部边沿应当采用不小于100mm×2mm扁钢的挡板。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可不另设挡板。
  17.3.3 上下平台的钢直梯、梯梁等全部构件应当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17.3.3.1 梯梁必须采用不小于50mm×5mm的角钢或者60mm×8mm的扁钢。
  17.3.3.2 钢直梯踏棍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踏棍间距应为300mm等距分布。
  17.3.3.3 钢直梯最佳宽度应为50mm。
  17.3.3.4 上下钢直梯支撑必须采用不小于70mm×6mm的角钢,焊接必须牢固可靠。最下端一对支撑距基准面距离为300mm,支撑竖向间距不得大于1500mm,与建筑物或者设备之间的间距为150mm~250mm。
  17.3.3.5 登高作业超过2000mm高度时应设护笼,直径应为750mm,水平圈采用50mm×4mm的扁钢,间距不大于500mm,并均匀焊接5根30mm×4mm扁钢垂直条。
  17.3.3.6 钢直梯上端的踏棍应与平台平齐,直梯上端设置高度为1150mm的扶手。
  17.3.4 上下平台采用钢斜梯的,梯粱应当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17.3.4.1 钢斜梯应当固定在建筑物或者设备上,与水平面宜采用50°~70°的斜度。
  17.3.4.2 钢斜梯踏板应采用厚度不得小于4 mm的Q235-A?F花纹钢板,或者防滑处理的Q235-A?F普通钢板。
  17.3.4.3 扶手高为900mm,采用外径为30mm~40mm、壁厚不小于2.5mm的电焊钢管。
  17.3.4.4 扶手的立柱采用直径为20mm的圆钢。间距不大于1000mm。横杆采用直径为20mm的圆钢或者30mm×4mm的扁钢,固定牢靠。
  17.3.4.5 扶宽为700mm,最大不得大于1000mm,最小不得小于600mm。
  17.3.4.6 扶高一般不大于5000mm。大于5000m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
  17.3.5 钢平台包括平台、通行平台、梯间平台和检修平台。
  17.3.5.1 钢平台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铺板应采用大干4mm厚的花纹钢板,或者防滑处理的钢板。
  17.3.5.2 通行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空间一般不小于1800mm。
  17.3.5.3 检修平台应当按4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17.3.5.4 通行平台应当按2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17.3.5.5 平台一切敞开的边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焊接应牢固。
  17.4 登高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监护
  17.4.1 企业应当对工作位置在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作业建立安全审批制度。每个作业点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明确负责作业监护。
  17.4.2 在危险区域进行高处作业要划出禁区,设醒目的安全标志,并有专职人员进行监护,夜间作业必须设置红灯示警。
  17.4.3 在高处从事设备危险部位的保养、检修、加油等作业,应当避开各种带电线路。作业时要停电或者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开启”的安全警示牌,有专人进行监护。对周围有影响的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7.4.4 登高作业人员严禁攀绳、爬物登高。严禁悬空吊挂操作。严禁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悬空高处作业。严禁在石棉瓦棚、油毛毡棚、玻璃天棚、玻璃钢棚、冷摊瓦等简易屋面上或者无屋面板的高处进行作业或行走。严禁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作业或行走。
  17.4.5 遇到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天,禁止在露天进行登高或悬空作业。
  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时,不得从事登高或悬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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