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事故应急救援 22.1 应急救援组织 22.1.1 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通讯网络等。 22.1.2 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救援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22.1.3 小型企业应当指定日常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2.2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2.2.1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编制防范突发事故、事件和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防止预案相互交叉和矛盾。 22.2.2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生产、消防、变通、防汛、危化、地震等方面的突发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救援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 22.2.3 预案编制后,企业应对其应急准备、应急能力进行评估,确认预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可行性。 22.2.4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教育、应急训练、预案演习做出相应规定。 22.2.5 企业应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不足,予以改进和完善。 22.3 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 22.3.1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必需的救援器材和救援物资。 22.3.2 企业应当定期对救援器材、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储备的器材和物资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2.3.3 企业应当加强对储备的器材和物资的管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调换和补充。5 n3 V0 ?# X! H/ f" }4 t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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