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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6年香港桑麻纺织科技奖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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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3: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香港桑麻纺织科技奖评选条例
第一条  香港桑麻基金会设立桑麻纺织科技奖是为了奖励有突出成就的中青年纺织科技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为建设纺织强国服务。本奖励由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协助办理。
第二条  获奖人应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纺织工业发展服务,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纺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究开发、生产建设等方面解决关键问题,有重要贡献,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2、电子信息、计算机、生物等高新技术应用于传统纺织工业,促进纺织工业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有良好应用前景。
3、申报人年龄,申报特等奖不超过50周岁(1966年5月底后出生者);申报一、二等奖不超过45周岁(1971年5月底后出生者)。
4、为鼓励不断开发创新,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项目,不能作为被推荐人所依据的项目参加香港桑麻纺织科技奖的评比。该项目继续创新的部分可按评选条例申请,其鉴定时间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不再评奖。
第三条  香港桑麻纺织科技奖设立三个等级,即特等、一等、二等,分别一次性发给奖金人民币拾万元、陆万元和叁万元并授予荣誉证书。特等奖应有独立的原创新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一等奖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奖人的项目应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条  该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有关单位、香港桑麻基金会受托人、纺织行业院士提名推荐候选人。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客观真实。
第五条  由受托人作为召集人,请有关院士、专家、行家组成预评审小组,分专业进行预评审,提出可进入终评的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  由受托人和有关院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终评。获得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候选人,获得获奖资格。
第七条  评选结果经香港桑麻基金会审核同意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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