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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2 h; H: N6 n7 U8 M' U1 C) p& `二、职责与权限
* S E! M, ~5 H5 P: k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O4 y% H0 Y5 M4 {1 ]" M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N3 m r2 D" M4 ]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2 \* x: g; C J9 C n0 {" q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 i7 m) T0 K! F5 r% h: k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R8 t7 o \6 f6 O, }/ C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J0 t% m/ v; L$ E# q0 u) {; I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