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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g' q6 o: v0 {7 R; ?4 ^0 u( q4 T' @
二、职责与权限
" j9 L) t. y5 M0 ?# y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W: f0 _, Q( {, k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8 r2 G; c& D% ~& U+ A* l# a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D6 Z/ T4 h: p% d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F. v+ h: n- D5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2 M2 L- \! F3 @+ d; L) F- E$ Z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N' `$ D8 M4 d% N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