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 Z( @2 A; {
二、职责与权限 + D, R: }7 R; Z6 \6 ]. W% t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G' E P/ D2 J H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y2 D, B0 c" o6 Z, n9 @. {: J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n* ^( h" v% v' a4 g8 ^( k+ o E ?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D% T. a" B* h T' v5 c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6 T' ^8 c# h _8 \! _; L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y) u [9 R* A# L;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