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F' L! _# j; ?7 ~ R
二、职责与权限
" `4 x. k' p9 k: l2 [: O5 K" k. f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j1 ? D: y" z& L9 h% u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w* o" y6 _# k7 q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R! E) K4 A/ }) j! R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W( j6 O/ d) m+ U* P& R( L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R2 r p+ u* k2 p, p+ O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7 W+ \5 e X9 E3 m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