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1 h% t( P3 Q: F
二、职责与权限
- O" R: _/ Z5 [& G$ N* I$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G* A9 r+ [4 S$ g) f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5 U' K" Y5 | c5 T+ q; N! e7 x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0 w: T B0 D) X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4 E2 D+ t$ X% o. B8 x& y; D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W3 o+ Z' P3 [' r' R2 U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5 ?1 z4 G7 w* a; E. c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