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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5 _5 j; [+ W: q' L# i* O二、职责与权限
, f, J/ @% S% L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o3 J" ~( B- F) \6 Z% w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d/ r0 J' s0 ^* Z% i# q% H" O# w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0 C% W8 u% y( v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8 F/ o& r1 d b! s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F2 a0 S7 u, L- p: K) e$ g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2 i0 @ M4 m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