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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q% _0 p. V7 \8 t3 l
二、职责与权限 5 T: p3 x# i; V* Z( z% ]5 y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2 i$ | `/ p: [1 ?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_( ~& ^% S: _7 v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3 |( H6 r, R' `, b% ~7 j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_4 e+ G) |' b& n- e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j! I- Z! }. @+ Y% ~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3 j) [( Q: w i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