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W! K q5 a) O, S& k% z二、职责与权限
: B, z( e0 u5 \; R' x- y$ \- X5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4 @6 h+ w& e/ T" R2 d0 V4 A8 y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w' H! _/ H# Q- Y! c5 J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B5 P x! j* e( H0 w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P$ K4 t+ y/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Q* Z+ E$ c {8 d) F7 Y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z% Q$ U0 H- ]0 o% x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