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6 x7 D* n) R; J M' _
二、职责与权限 I: a; U3 v, s$ z% @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R! k" P1 y& |" H+ J. Q1 F9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p B. Y& r0 X M0 x) a2 P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H D& ` Q/ d' K8 S3 \1 {+ H3 z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A$ u! {! n }/ y9 j' O$ }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U" A! j7 R# i9 c5 K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R% G2 r2 A/ @; V5 w* v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