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5 w; N# ~5 R y* d, P二、职责与权限 / a/ @1 s$ k" C6 f# \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0 w! b3 V2 ?7 D) v) y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I8 R) o4 A. ?/ O' ?5 z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z( j" u* c! F7 c# ?8 d# |5 r9 h' P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3 N7 V6 ?1 W5 u! t8 G! ~# a+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1 ]$ ^6 s, c4 T# J" F* ~/ T$ e8 o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0 [( r5 h' O.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