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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B* m# I7 {, a- _5 D9 p二、职责与权限 3 X+ @4 U5 n9 N! m( g3 \1 e# H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G8 [, `/ V& A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v) S" ^1 X5 T3 U8 y. [+ {; W3 d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2 G7 M. R% P! l- A: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t$ f& V' t( L9 H* ~8 w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 s$ N6 `; f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o6 \5 u, d' B- @, B! n3 u3 p B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