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S5 ^) e1 P+ Y1 S! p* Q/ V
二、职责与权限 4 d/ E) n4 Y( N. F3 ^; h: _. b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5 X9 R1 P/ c+ S' ~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 X5 U) [& I3 g3 P0 A3 a k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A( X8 u3 g, ^' s6 T) G9 j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g y3 M* {- R. A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 ^/ A, U6 E4 P* V1 n% [: K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H5 o$ B6 o/ P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