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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M! p: X8 W/ Q0 O3 _; p二、职责与权限
& z$ x; x( S( u9 h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U: N& S, n) a6 G+ Y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N j+ T [0 e# e! X& @' d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x( U" L& x# ]9 ~5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6 F' a0 @. o' e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V7 L1 b: l9 c% u ^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x; P3 e5 k; x3 r! s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