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y; h- B) E- t" l# _二、职责与权限
* U0 ?7 s- C: F8 z: H5 f; F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u. p5 ^1 o# ]- d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5 P) H. [5 N5 U `1 q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1 \' @4 z2 Q$ A# r1 } I4 F Q0 S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b* N; g9 ~0 k U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8 A; u! A/ Z( K+ T% H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0 E( V" f$ b9 g/ U) x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