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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7 R/ @8 g( ~; @5 Z' B二、职责与权限
7 N" s- p I! m$ I! F! }) y1 U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 U# |& N) W( w8 A n& y7 M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6 A( V+ q+ n! k9 Y w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F' w$ Y/ {( y. m2 M) h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t" y5 E- r5 K, ?9 `% l7 x" u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K; Y, W7 u" X/ u" f3 n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8 i) J$ }, R$ Q: o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