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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N, F& ]& t$ t1 w
二、职责与权限 ' J/ ^" k( c( I! H' C- o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h2 r7 g u4 N! s& l, u3 x. m' b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x- c0 R6 q. ~0 Z$ M* n2 u) m F6 k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_, l- W1 Y: n8 X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V+ ~* ?5 u5 Q: ^- q6 ~- C! U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K' E# x! n7 e; |4 i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L5 m. B! |) s& Z% ~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