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F* L! X# x, f0 o# {
二、职责与权限 ' l6 ~, J0 c. W- R3 U1 n3 ?0 B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6 ^7 S7 p4 `3 } {4 m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9 |* d4 o7 ^" U) R8 U/ Q$ j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M! y8 g B& `) \0 m9 D( d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M8 E z( J i; p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T% J( M) r" g# z! C$ u3 I) K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F7 z$ r( j2 s, V+ c! u7 O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