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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7 ~. u O- |7 X6 x$ E5 [$ ]二、职责与权限 / q4 Y' H2 y; c( q! C% R" R5 z4 ]9 c
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z) b$ v1 c1 @# j7 _
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3 Q) ~; \9 b+ l1 G8 m5 H4 E, ~* m- w2 A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 r2 }( u5 u% |9 i: ~, a
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 E. I3 x( ^: k" Q: O7 {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 h' c; [* W
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8 u; ] n$ @% P, H! G6 l5 i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