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班长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轮班长的工作业绩的评价与考核。 $ i4 v$ m; Z! d. _& v" d
二、职责与权限
- V" e6 S* W# `; R3 K1、在公司、分厂及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的生产、设备、人员负全面责任。
% f4 l- @0 r4 M- I+ [# S- C2、在车间主任不在岗时,代替主任对本班管理工作行使全面负责的职能。 ( b5 {& J; a/ g* g. n
3、对本班的生产、设备、运转状况、信息反馈等保持正常完整。
6 F$ w0 U: p# I! q" U7 c, v4、组织本班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操作水平。 2 A( o3 V* Y. B* E: y" |
5、负责对本班人员工作成绩的考评,并将结果上报车间。
: p# w0 b0 w" V* F+ h( q6、对违反企业各项标准的行为有权检查、杜绝和监督执行。
! Q: m4 f, `& m- v1 d8 {7、对本班人员调动、生产安排、奖惩、先进的评比有权作出决定和建议,报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